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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情 时 刻
发布时间:2013-09-02

  今年19岁的小雪,在一家幼儿园上班,平时的工作比较轻松,闲暇时就常玩微信,与人聊天打发时间。因为单身,她还憧憬着通过微信,给自己找一个男朋友。2013年2月,小雪通过微信的“摇一摇”功能,“摇”到了一个“帅”哥。“帅”哥很主动,很热情地和她打招呼,小雪也积极回应。一来二去,彼此就熟悉了。在相互的交谈中,时间过得很快,一转眼就三天过去了,帅哥发来信息,希望能见上一面。小雪心中既兴奋,又不安,纠结一阵后,她最终答应与对方见面。
  2013年2月22日下午6点左右,他们依约在武陵文化广场见面。初次见到这个和自己聊了多次的帅哥,小雪觉得他比自己想象中的还好,两人坐着聊了一会儿,帅哥借故手机没电,叫小雪跟他一起回家拿充电器。此时的小雪,还沉浸在刚见面的紧张之中,恍恍惚惚地就跟着他一起来到了出租屋。
  进屋后,男子反锁了房门,并开始对小雪动手动脚,小雪试图逃走,但男子根本就不给她机会,男子的真实面目终于露出来了。小雪知道自己交友不慎,遇到了色狼,她奋力反抗。在反抗中,男子顺手从桌上拿了一把白晃晃的菜刀,并恶狠狠对小雪说,要么屈从,要么跳楼,你自己选一样。其实,这都不是小雪想要的。在这危情时刻,小雪奔向了三楼窗户…… 很幸运的是,小雪经黔江区中心医院及时的抢救,已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仍有四个部位需要做手术。

律师说法
  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曾松律师说,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结合案情来看,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实施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同时,在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被害人惧怕犯罪嫌疑人的威胁,不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从而跳楼受伤。如果说受害人构成重伤,那么这个重伤的后果就与犯罪嫌疑人的强奸行为形成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起点,就会在十年以上。当然这个案子有一个犯罪未遂的情节,对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像小雪这样的事,那该如何处理呢?很多朋友喜欢玩微信,喜欢通过微信的方式交朋友,在没有充分的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女孩子最好不要急于跟他们见面,更不要轻易独处,就好比网友一样,像这种不透明的友情,它的真实性到底有多少,需要自己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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