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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尽千辛,为86岁高龄老人维权
发布时间:2011-07-19

 
 
    当事人严克光,男,86岁,秀山县人,退休干部。因秀山县国土资源部和房屋管理局将严克光享有产权的房屋登记错误,将房屋的房产证给第三人,从而引起这场纠纷。严克光在秀山县人民法院被判一审败诉(维持颁证)。其不服一审判决,长途跋涉找到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本所代理此案第二审。本所指派孙文武律师办此案。孙文武律师经认真研究此案的相关事实,并收集了大量证据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后,合议庭认为一审起诉被告主体有误,应列重庆市国土资源部和房屋管理局为被告,劝当事人撤回诉讼,另行起诉重庆市国土资源部和房屋管理局。严克光无耐,只好撤回诉讼,又另行起诉重庆市国土资源部和房屋管理局。秀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又告知严克光被告应列秀山县国土资源部和房屋管理局,不应列重庆市国土资源部和房屋管理局,要求对诉讼状进行修改,对此,严克光及孙文武律师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呢?然后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法院了解,得知出现此种现象是因重庆高院的文件规定造成的。当事人只好顺从法院的要求,又对被告主体进行修改。在此期间,当事人对秀山人民法院提出回避,后由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酉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此案。孙文武律师几经周折,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证据,据理力争,充分阐述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应撤销房产证的理由。由于孙文武律师向法庭出示的充分证据和丰富的代理观点,秀山县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撤销了房产证,让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对孙文武律师的代理行为致以衷心感谢,并送上锦旗一面“敬业通法,伸张正义,人民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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